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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hongqiang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设备 2020-04-23
通知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
2020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0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的要求,2020年6月至9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5个部门356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1万台(套),其中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341台(套),涵盖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科考船、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总体看来,与2019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支撑科技创新的成效更加显著。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450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97%,90%的参评单位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参评的86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大型仪器利用率不高,依然存在分散重复的问题。二是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仪器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三是部分单位对仪器购置缺乏统筹,仍然存在仪器低效购置。二、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华中师范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197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等9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重视不够、统筹管理不力、通用仪器利用效率低、制度建设缺失、实验队伍支撑薄弱等不足,考核结果为较差。按照《意见》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附件:2020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0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序号单位结果1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优秀2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优秀3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优秀4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优秀5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优秀6华中科技大学优秀7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优秀8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优秀9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优秀10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优秀11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优秀12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优秀13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优秀14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优秀15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优秀16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优秀17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优秀18上海交通大学优秀19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优秀20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优秀21吉林大学优秀22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优秀23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优秀24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优秀25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优秀26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优秀27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优秀28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优秀29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秀30武汉理工大学优秀31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优秀32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优秀33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优秀34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优秀35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优秀36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37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优秀38同济大学优秀39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优秀40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优秀41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优秀42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优秀4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44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45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优秀46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优秀47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优秀48兰州大学优秀49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优秀50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优秀51华中师范大学良好52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良好5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良好5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良好55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良好56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良好57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良好58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良好59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良好60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良好61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良好62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良好63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良好64中国中医科学院良好65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良好66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良好67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良好68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良好69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良好70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良好71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良好72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良好73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良好74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良好75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良好76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良好77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良好78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良好79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良好80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良好81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良好82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良好8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良好84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良好85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良好86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良好87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良好88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良好89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良好90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良好91中国水稻研究所良好9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良好93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良好94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良好95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良好96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实验中心良好97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良好98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良好99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良好100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良好101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良好10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良好103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良好104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良好105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良好106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良好107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良好108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良好109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良好110防灾科技学院良好111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良好112山东大学良好113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良好114清华大学良好115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良好116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良好117哈尔滨工程大学良好118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良好119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良好120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良好121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良好12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良好123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良好124西安交通大学良好125国际竹藤中心良好126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良好127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良好128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良好129华东理工大学良好130重庆大学良好131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良好132中国农业大学良好133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良好134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良好135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良好136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良好137长安大学良好138东南大学良好139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良好140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良好14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良好142华南理工大学良好143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良好144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良好145大连理工大学良好146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良好147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良好148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良好149西南交通大学良好150北京大学良好15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格15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合格153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合格154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合格155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合格156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合格157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合格158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合格159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合格160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合格161南京理工大学合格162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合格163华东师范大学合格164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合格165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合格166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合格167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合格168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合格169河海大学合格170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合格171西北工业大学合格172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合格173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合格174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极地研究所)合格175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合格176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合格177北京邮电大学合格178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合格179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合格180江南大学合格181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合格182哈尔滨工业大学合格183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合格184东北林业大学合格185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格186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合格187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合格188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合格189大连海事大学合格190中南民族大学合格191中南大学合格192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合格193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合格194北京科技大学合格195中国矿业大学合格196浙江大学合格197南京农业大学合格198东北大学合格199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合格200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合格20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合格202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合格20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部合格204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香料饮料研究所合格205大连民族大学合格206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合格207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合格208厦门大学合格209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合格210北京师范大学合格211湖南大学合格212西北民族大学合格213西南大学合格214复旦大学合格215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合格216武汉大学合格217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合格218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合格219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合格220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合格221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实验站合格22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合格223华侨大学合格22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合格225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合格226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合格227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合格228中国科学院大学合格229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合格230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合格23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合格232华北电力大学合格233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合格234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合格235中国海洋大学合格236中国气象局武汉暴雨研究所合格237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合格238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合格239华中农业大学合格240中国药科大学合格241北京理工大学合格242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合格24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格244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合格245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合格246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合格247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合格24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合格249北京交通大学合格250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合格251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合格25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合格253西南民族大学合格254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合格255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合格256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合格257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58合肥工业大学合格259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格260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合格261东北师范大学合格262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合格263天津大学合格264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合格26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合格266水利部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合格267四川大学合格268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合格269中山大学合格270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合格271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合格272南开大学合格273中国人民大学合格274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合格275北京林业大学合格276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合格277国家林业局泡桐研究开发中心合格278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合格279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合格280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合格28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合格28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合格283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合格28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戴河中心实验站合格285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合格286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合格287北京化工大学合格288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一临床医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合格289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合格290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合格29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合格292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合格29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合格29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合格295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合格296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合格297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合格298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合格299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国家林业局林业机电工程实验室)合格300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合格301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临床医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格30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合格303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合格304北方民族大学合格305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昆虫研究所合格306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合格307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合格308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合格309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合格310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合格31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合格312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合格313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合格3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合格315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合格316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合格317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椰子研究所合格318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合格319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合格320北京体育大学合格32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合格32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新技术研究所合格32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合格324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合格325中国民航大学合格326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合格32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格328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合格329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合格330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研究所)合格33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合格332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合格333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合格33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合格335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合格336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合格337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合格338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合格339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合格340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合格34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格34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合格343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合格34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合格345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合格346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合格347南京大学合格348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较差349暨南大学较差350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较差351电子科技大学较差352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较差353陕西师范大学较差354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较差35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较差356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较差(来源:科技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科 技 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0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科研设施与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第五条 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尤其要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外开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进口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的条件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科技部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其主要职责是:(1)按国务院要求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2)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在线服务平台;(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第八条 财政部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主要职责是:(1)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2)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机制予以支持;(3)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在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2)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3)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按照国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第十条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1)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4)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开放共享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采取网络上传方式,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把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目录、开放共享管理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时提供在线服务。科研设施与仪器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应有正当理由,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第十四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管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一次。报送方式和流程参照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第十七条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制,保护科研设施与仪器用户身份信息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学数据。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用户与管理单位联合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应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比例。用户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第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组织实施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第十九条 评价考核应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考核要符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评价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有关部门要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第二十二条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地震仪-海底地震仪]
    • 品牌: 重庆地质仪器厂
    • 型号: 重庆中装 OBS-G60-6000D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232

    • [地震计-浅层地震仪]
    • 品牌: GEOMETRICS公司
    • 型号: 24道浅层地震仪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201

    • [地震计-宽频带地震计、数采-数据采集器]
    • 品牌: 英国Guralp公司;美国RefTek公司
    • 型号: 地震计:GURALP 数采:REFTEK 地震计:CMG-3ESP 数采:130-01/3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150

    • [地震计-宽频带地震计]
    • 品牌: 英国Guralp公司
    • 型号: CMG-3T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153

    • [数采-第三代宽频带地震数据采集仪]
    • 品牌: REFTEK
    • 型号: Reftek 130S-01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214

    • [地震计-短周期地震计]
    • 品牌: GURALP
    • 型号: Guralp 40T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106

    • [数采-24位数据采集器]
    • 品牌: REFTEK
    • 型号: Trimble 130S-01/6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168

    • [双轴压机]
    • 品牌: 富力通达
    • 型号: 定制
    • 地球物理研究所
    • 北京市

      123

  •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设备

    1/次 2.0/小时
  • 王红强

    1/次 2.0/小时